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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定,突尼斯与他国的土地交易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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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年,为了方便法国公民购买看中的农业地产,总督马西科特建立了一个农业理事会。次年,“官方的”或者国家推动的殖民地开拓开始了,理事会将突尼斯市附近数千公顷的国有土地上市出售,但增加的苛刻条件,如现金付款、不转售保证以及只能在建好房屋并开始耕种三分之二的土地后才签署正式契约,使许多有意的购买者望而却步。

土地流转的加快

直到年,这些条件放宽了,土地面积也增加了一倍,地产出售才达到了希望的水平。一个更直接的成功措施是简化土地登记程序,把大部分所需费用从登记者转给政府,从而使这个过程不那么昂贵。在年即制度修改的第一年,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数量超过了前七年的总和,不过许多要求是来自突尼斯人。根据贝伊的法令,马瓦特或不毛之地要归还给政府,这就让法国人购买土地成为可能。

此外还有两个为了移殖民的利益而被开发的有利可图的巨大储藏地,就是部落集体掌握的土地和哈布斯土地。政府于年占有了前者。三年后,混合法庭裁定部落不是有组织的团体,因此不能作为集体拥有地产。严格来说广阔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但在这些土地上部落享有的使用和放牧权,现在都成了转让的对象。其至还在“官方的”拓殖开始之前,一个法律计策就使非穆斯林能够永久性地租用哈布斯土地。年开始,政府要求哈布斯议会每年最少卖给法国购买者公顷土地。由农业理事会选择土地,并在咨询议会后确定价格。从年至年这些和其他“官方的”拓殖策略把25万多公顷的土地从突尼斯转到了法国控制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法国拥有的土地增加到了约70万公项,占非突尼斯人手中所有土地的84%。

在这20年中获取的土地上种植最多的是葡萄树和橄榄树,因为葡萄和橄榄及其副产品葡萄酒和橄榄油已经发展成了殖民农业中最赚钱的产品。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葡萄园由于葡萄根瘤蚜成灾而荒芜,这促使阿尔及利亚和突尼斯扩大了葡萄栽培。到19世纪80年代突尼斯的葡萄种植面积从公项增加了四倍达到了公顷。尽管法国的生产在19世纪90年代有所恢复,但对突尼斯葡萄酒的需求依然强势用于葡萄栽培的土地在世纪之交已超过了1.5万公顷。少数法国定居者拥有位于突尼斯市和迈杰尔达河谷的大部分葡萄园,但他们常常雇佣意大利农业工人进行种植。由干突尼斯人对掌握葡萄酒生产技术不感兴趣,葡萄栽培的利润几乎尽归移殖民所有。

橄榄的情况完全不同。在萨赫勒,橄榄种植和橄榄油生产的中心,小型私人农场蓬勃发展,除非自愿出售否则不必担心农场被外国人获取。但是—年任农业主管的保罗·布尔德看到,让移殖民在凯鲁万、加贝斯和加夫萨交界处的三角形大草原地区种植橄榄有发展前景,他知道,历史和考古记录表明,游牧部落放牧牲畜并种植小片谷物的这片荒芜地区在古代是重要的橄榄生产地区,年,他为了拓殖自己利用权力开垦的国有土地,以协议价格出售了斯法克斯以西的大片土地,这是年穆罕默德·萨迪克没收的一个姓西亚拉的名人家族的土地。一年之内,理事会收到了份购买其中部分土地的请求,大部分来自斯法克斯的突尼斯中产阶级,但法国定居者也要求获得这里超过三分之一的土地。在布尔德的坚持下,土地的新主人与突尼斯农民就传统农业合同穆加拉萨特进行了谈判。商定之后,土地所有人把土地租给农民种植并裁培橄榄树,他们可以种植谷物归自己使用直到果树结果,之后由土地所有人和租户平分土地上的收获。西亚拉的土地种植使斯法克斯地区及其腹地成为移殖民种植和加工橄榄的主要中心,但是这让游牧部落付出了代价。

许多巴黎和突尼斯市的法国官员认为,相对于保护领地与法国联合排挤其他欧洲国家的利益和让法国公民获取土地,紧密、互利的法—突商业关系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突尼斯的国际贸易包括农产品出口(其中以橄榄油最为重要)和制造品进口。然而甚至在保护领地成立后,突尼斯的农作物更多是出口到了意大利而不是法国,原因是意大利的关税更低。为了获得这个贸易,法国在年取消了许多突尼斯进口产品的关税,对剩下的也只收取最低关税。对法国销售的激增导致了大量法郎(年已成为保护领地的法定货币)迅速流入突尼斯,法郎的过量加上比索的短缺,突尼斯人为了反对新的货币制度而把它们储藏起来以至于比索开始从流通中消失,把法郎的价值降到了与比索差不多的水平。在新关税制度实行的几个月内,财政理事会命令突尼斯比索退出使用,由巴黎铸造的硬币取而代之,并命名为法郎和生丁。每枚硬币正面是法语,反面是阿拉伯语,上面有贝伊的名字、硬币的价值和伊斯兰教历日期。

然而,突尼斯与欧洲国家在保护领地成立之前谈判达成的几个商业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继续阻碍着从法国进口的互惠安排。直到年,意大利和英国放弃了这个特许权保护领地当局才得以取消了对原产于法国的产品征税,让法国产品代替了其他国家的产品。结果法国供应了突尼斯约60%的进口产品,并在世纪末成为突尼斯约60%出口产品的目的地。突尼斯产品能容易地进入法国市场给所有的种植者都带来了好处,对移殖民尤其有利。尽管农业仍是突尼斯最重要的产业,但是少部分欧洲农民采用的现代方法使他们无论在数量还是在价值上都收获更多。确保定居者能够便宜地进口机器和其他设备,并确保他们有机会向法国出口农作物并获得利润,是“官方”拓殖成功的极大保证。

这种成功使欧洲人遍布了整个突尼斯农村地区。在19世纪80年代中期,在所有欧洲人拥有的农村地产中,有四分之三呈弧形从比塞大延伸到纳布勒,离突尼斯市都不超过50英里。20年后,在迈杰尔达河谷、高山地区、内地大草原、甚至是撒哈拉北部边缘的绿洲都欧洲人耕种土地。另外,欧洲店主、商人、银行家和政府官员定居在各地集镇和行政中,即贝贾、苏克阿尔巴(现在叫坚杜拜)、泰斯图尔、卡夫、马克塔尔、卡塞林、加夫萨、加贝斯和吉比利,他们的工作是以必要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农业企业。定居者独特的欧式房屋改变了当地景观,比如道路、铁路、电报、电话以及随之而来的延伸全国的电线,只是在萨赫勒乡下,欧洲人还非常少,他们有许多人生活在沿海的中心城市,如苏塞、莫纳斯提尔和斯法克斯等。

然而欧洲的杰出人士仍居住在突尼斯市及其郊区,这也不足为奇,年那里住着55万外国人(其中35万意大利人,1万法国公民,0马耳他人和其他国家的人),还有8万穆斯林和3.9万犹太人。迅速发展的欧洲人口让首都有了新面貌,而保护领地刚开始时的首都包括一个有部分围墙的梅迪纳和两个紧邻的地区。在19世纪80、90年代,按照欧洲规格在梅迪纳和突尼斯湖之间经过治理的沼泽地上建造的街区已初具规范,那里有宽阔的林荫大道、多层建筑物、宽敞的零售店、剧院和教堂。大多数穆斯林和犹太人继续住在原来的聚居地,而几乎所有曾经住在那里的欧洲人和一部分犹太人都撤往了新城,在现有的城市城墙外新建的居住区“制造”了一个可以让欧洲人在熟悉的、舒适的和基本隔离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地区。苏塞、斯法克斯、比塞大、凯鲁万和其他城市模仿突尼斯市的模式,其规划借鉴了阿尔及利亚的城市建设经验。由于欧式的突尼斯市坐落在不毛之地上,城市建设不必让许多人搬迁,但其他一些新城市的发展必然牵涉突尼斯人的搬迁并因此引发了愤怒和仇恨。

满足欧洲人在乡下定居的要求引出了更多麻烦。乡下不像城区,没有主人的耕地非常少,新农田和果园无法“制造”。而在保护领地的前几年,欧洲人对农村土地的获取几乎没有干扰在那里生活的突尼斯农民,他们继续耕种这些大片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他们自己从未拥有过,而是被转到了公司、个体投机商和私人经营者手里,这些人都需要农民的劳动让这片土地保持生产力。这种状况到19世纪90年代发生了改变。“官方”拓殖的目标是把小块的乡下地产从突尼斯人手中转到法国人手中,并增进法国公民从人身到物质对突尼斯土地的依附。因此,当法国定居者开始在曾经是国有土地、部落的集体土地和哈布斯土地上建造农场时,在这里耕种和放牧的突尼斯人被强迫离开了。那些决定继续耕作或放牧的人只能待在殖民者不感兴趣的贫瘠土地上。一些被赶出土地的农民在法国人的农场找到了工作,但是他们因文化差异造成了工作习惯和耕种方法的不同,这使移殖民主人,尤其是那些采用机械化耕种的人,更愿意雇用法国和意大利劳工,尽管不得不付给他们更高的工资。其他一些流离失所的人成了流浪汉或以犯轻罪为生。还有些人流落到集镇和城市,但他们缺乏教育和技能,就算能找到工作,也只能去做最不合意的工作。

巴希尔·斯法尔是萨迪吉中学的早期毕业生,直到年他一直掌管着哈布斯议会,他因抗议强制出售哈布斯土地给定居者而辞职。像其他许多曾经因接触了西方文化而受益的萨迪吉校友一样,斯法尔起初相信法国人的到来,加上一个详细制定的农村拓殖计划,会提高所有突尼斯人的生活质量。然而“官方”拓殖的十年让斯法尔感到沮丧、怨恨和愤怒。他在年写道:“法国的富有足以给其公民提供安置资金,用不着迫使受保护人民挨饿或逃亡或者把他们变成危险的无产者。”疏远像斯法尔这样的人给保护领地带来了严重的麻烦。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农村人口的迁移对集镇和城市的许多突尼斯人造成了不利的经济影响。例如,部落因丧失了许多好牧场而减少了家畜的规模和质量,并由此减少了城市市场上肉、黄油和其他动物产品的供应。这也使纺织工和皮革工失去了原料;并进一步拖垮了几十年来受欧洲竞争打击的工匠。对欧洲产品不断增加的喜爱使城市地区减少了对几乎所有当地产品的需求,相比之下农村地区对进口产品却没有如此的兴趣,因此也就成了手工制品的重要销售市场。但农村的贫困使市场疲软,几乎对全国手工工匠造成了重创。

在法国移殖民的挤兑下,突尼斯农牧民的生产力急剧下降,但对他们的税收却没有减少。根据一项估算,年的政府收入可以转换成人均10法郎的税赋,这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尤其对于农村穷困地区来说。这个数字是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数,它掩盖了所有突尼斯农村男性每年支付的20法郎的人头税——马杰巴,但是一些城市居民和所有外国人是被免除缴税义务的。年,伊斯提坦,一种对全体男性(包括外国人)征收的每年10法郎的人头税,代替了马杰巴,但对于交纳占财政收入90%的税收的许多突尼斯人而言,人头税减半并没有减免多少税赋。比起住在城市的突尼斯人或外国人,其他形式的直接征税给农村的突尼斯人带来了更重的负担。耕地无一例外都要依照什一税进行管理,这种核定方法不老虑产量而只取决于播种面积。年,来此定居的农民控制着突尼斯10%的耕地,但由于给使用机器和现代技术耕种土地的农民的税赋减免,他们只缴纳什一税的1%多一点儿,这种做法几乎仅限于外国人。

结语

其实,从移殖民手中10%的土地质量和生产力来看,什一税分配的不公平显得更严重。突尼斯人占有的土地地虽然更多但是岔瘠;这样的话他们产出的少,但缴纳的多。同样葡萄作为典型的欧洲农作物根本不用缴税,而在移殖民几乎没有进入的萨赫勒和沙漠绿洲,对当地经济至关重要的橄榄和海枣的收成却承担了额外的税赋。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税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用来为瓦解突尼斯农村社会结构的拓殖项目提供资金的,长期来看,这明显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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